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其他資訊 > 臺中市都市危老重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專區 > 新聞稿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危老房屋重建,符合要件者可申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台中訊)臺中市政府為兼顧財政穩健與租稅公平正義,並使危老房屋重建減免稅捐標準一致性,已於11115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審查辦法,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於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可以免徵地價稅;建築物重建完成後,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減半徵收2年,自然人最多可再延長房屋稅減半10年。

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市政府核准的危險老屋重建計畫,起造人若為自然人,一律給予租稅減免之獎勵;但起造人若非自然人,則須視重建基地有無符合減免條件,如果重建基地非屬市政府公告之整體開發地區,且坐落於都市更新劃定地區、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低於全市平均人口增加率之里或老屋比率高於40%之里等地區之一者,即符合租稅減免資格。相關資訊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專區服務/臺中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專區」項下查詢,歡迎多加利用。

特別提醒民眾,經市政府核准之重建計畫,如果符合減免稅捐適用要件,起造人應先向都市發展局申請認定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再由該局通報地方稅務局辦理減稅審核事宜。如經審查核准,可自開工當年度起免徵地價稅;另外,建築物重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則需由起造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申請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07
  • 發布日期: 2022-0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財產稅科
  • 點閱次數: 50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