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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危老房屋重建,可申請稅捐減免

(台中訊) 為鼓勵民眾重視居住品質及安全,危險及老舊房屋重建符合條件者,可申請減稅優惠。臺中市政府為兼顧財政穩健與租稅公平正義,並使減稅標準及作業流程更明確,近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審查辦法,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於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可免徵地價稅;建築物重建完成後,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減半徵收2年,自然人最多可再延長房屋稅減半10年。

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市政府核准的老屋重建計畫起造人若是自然人,一律給予租稅減免之獎勵;但如果起造人非自然人,則須視重建基地有無符合減免條件。如果重建基地非屬市政府公告之整體開發地區,且坐落於都市更新劃定地區、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低於全市平均人口增加率之里或老屋比率高於40%之里等地區之一者,就可以符合租稅減免資格。上述相關的資訊,該局的官方網站設有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減稅專區,民眾可以參考。

特別提醒民眾,經市政府核准之重建計畫,如果符合減免適用要件,請起造人先向都市發展局申請認定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該局將通報地方稅務局辦理減稅審核事宜。核准後,可自開工當年度起免徵地價稅。另外,建築物重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也請起造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申請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07
  • 發布日期: 2022-01-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財產稅科
  • 點閱次數: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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