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因身心障礙的父親死亡,原免稅車輛仍供同戶籍也是身心障礙的母親使用,可否申請續予免稅?
稅務局說明,供同戶籍身心障礙父親使用的免稅車輛,於父親死亡後,本應自死亡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但是如果該車輛仍供另一身心障礙且無駕駛執照的母親使用,則可申請續予免徵使用牌照稅;而且該車輛於父親死亡日到再次申請免稅期間,如確供母親使用且車主與母親均設於同戶籍,亦可以從父親死亡次日起繼續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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