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稅務問題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例如由營業用改為住家用),如何申請改課房屋稅稅率?

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以透過下列方式辦理:

一、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就近至本局8分局辦理。

二、本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線上申辦。

三、攜帶身分證至本局視訊服務站辦理。

四、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點選「房屋稅申辦」。

房屋稅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稅,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者,須於當期開徵40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自當期生效;逾期申報或致稅額增加者,則自次期生效;經核定後如果使用情形未變更,免再申報。

例如房屋原為營業使用(稅率3%),變更改為自住使用(稅率1.2%),應於當期開徵40日(3月22日)以前申報,則當期即可適用較低稅率1.2%課徵;如果逾期申報,則當期仍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27
  • 發布日期: 2021-09-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55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