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以透過下列方式辦理:
一、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就近至本局8分局辦理。
二、本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線上申辦。
三、攜帶身分證至本局視訊服務站辦理。
四、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點選「房屋稅申辦」。
房屋稅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稅,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者,須於當期開徵40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自當期生效;逾期申報或致稅額增加者,則自次期生效;經核定後如果使用情形未變更,免再申報。
例如房屋原為營業使用(稅率3%),變更改為自住使用(稅率1.2%),應於當期開徵40日(3月22日)以前申報,則當期即可適用較低稅率1.2%課徵;如果逾期申報,則當期仍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