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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取得的土地,其價格高低影響日後再移轉時土地增值稅稅負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以下簡稱行政執行分署)拍賣之土地,核算土地增值稅時,原則上係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如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則以拍定價額為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 ,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的土地,如拍定價額低於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則以拍定價額為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所以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取得之土地,如拍定價額較同期公告現值低,於同一年度再行移轉,公告現值雖未調整,但依規定前次移轉現值應為拍定價額,所以拍定價額與當期公告現值的差額為自然漲價的部分,仍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3
  • 發布日期: 2021-07-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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