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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有面積限制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所有坐落本市北屯區東山段土地,面積415平方公尺,已辦竣戶籍登記且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為何申請自用住宅僅300平方公尺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

  該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並以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者為限;本案為都市土地,雖辦竣戶籍登記且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但其土地已超過面積限制,依規定僅300平方公尺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其餘面積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分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果您有稅捐方面問題或不了解的地方,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23
  • 發布日期: 2021-06-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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