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將相鄰地號上的2戶房屋打通合併使用,而戶籍僅設立在其中1戶,則另1戶住宅也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地上房屋如無人設立戶籍,原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為顧及實際自用住宅之需要,相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且房屋所有權人同屬1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時,經稽徵機關派員實地勘查確實打通使用,即可合併認定為1處,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都市土地面積最多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最多700平方公尺。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