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為落實稽徵業務並維護租稅公平原則,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即日起展開110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針對特別稅率用地、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等進行查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清查重點除了核對房屋有無供營業使用及運用國稅局租賃所得等相關資料查核出租情形外,更運用戶籍資料,全面清查自用住宅戶籍設籍情形是否符合條件;工業用地部分,以查核工廠有無停工或歇業及是否被工業主管機關註銷工廠登記證或未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為重點;減免地價稅之土地,則查核有無使用情形變更致不符合減免標準或要件等情形。
此外,課徵田賦土地亦為清查重點項目,針對農業用地已變更供作違章工廠、資源回收廠、堆置營建廢棄土等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增建、變更使用等情形加強清查,並應依規定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須符合一定要件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如有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經查獲遭追補應納稅額,並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