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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臺中訊) 民眾賴小姐詢問農地未作農用改作其他用途,是否要課徵地價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如未作農業使用,例如農舍增建、舖設水泥地面或變更為工廠、餐館營業使用......等非農業使用情形,無課徵田賦之適用(田賦自76年起停徵),依法應改課地價稅。

     該局說明,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經改課地價稅後,嗣後如恢復農業使用,請於當年底前向土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地上房屋如供住家使用亦可於當年9月22日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增建房屋或水泥地面如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再檢附相關資料申請課徵田賦。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20
  • 發布日期: 2020-11-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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