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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供寺廟使用可否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個人房屋提供寺廟從事宗教活動,是否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該局說明,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免徵房屋稅。所以個人房屋提供寺廟從事宗教活動,雖辦妥寺廟登記但房屋非登記寺廟所有者,不符合免稅要件,無法免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符合上開免稅要件的房屋,請於減免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或寺廟登記證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減免,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當月起適用減免。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9-25
  • 發布日期: 2020-09-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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