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公司與廠商簽訂工程承攬合約,但合約沒有訂總價,要等工作完成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要怎麼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屬於憑證稅,在憑證書立後或交付使用時就要繳納印花稅或貼足印花稅票。如果簽訂的是開口契約,例如工作事項及數量必須視契約期間內天然災害發生的情形而定,因為契約成立時颱風、地震發生與否無法確定,工程總價不具可確定性,則要先以預估金額繳納印花稅或貼用印花稅票,等工作完成時,再依確實金額補足或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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