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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房屋變更為住家使用請記得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用房屋如改作住家使用,請記得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臺中市現行房屋稅的徵收率,自住與公益出租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其他供住家用者,則按非自住住家用1.5%課徵;人民團體等按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適用稅率為3%。而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核課,按月計算稅額,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則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則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使用情形改變,申請變更適用稅率,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點選「線上申辦」,即可辦理,輕鬆又便利。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2-25
  • 發布日期: 2019-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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