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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契據不確定工程總價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營造公司與縣市政府簽訂之工程承攬合約,如工程總價尚未確定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印花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承攬契約如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使用時,先預估其工程承攬金額繳納印花稅,俟該項工作完成後,再按實際金額補足其應納印花稅或退還其溢繳之印花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5
  • 發布日期: 2019-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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