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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全部或部分供設攤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始供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原供公共通行使用,依稅法規定該部分房屋稅應為免稅,但若全部或部分封閉設攤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始供公共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近年來許多商家如小吃店、機車行、加水站…等,均把營業範圍擴充到騎樓上,致行人無法通行,此即不符免稅規定。然而一般之納稅義務人總認為只要是騎樓一定是免稅,實際上仍應視是否供公共使用而定。騎樓若未供公共通行使用,將視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騎樓若違反“供公共通行使用”之情形,不論是否封閉或僅白天使用、晚上不用,即應計入應稅面積。因此,如作住家使用面積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如供營業使用,該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計課。       


  如想進一步了解房屋稅相關訊息,除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外,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以維護本身之權益。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1-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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