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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遺產分割協議書應繳納印花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繼承所書立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含有不動產分割,並據以持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者,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該局說明,遺產分割協議書既已持憑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不論其協議之該筆土地由1人或數人繼承,均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之課稅範圍,應繳納印花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5-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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