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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主動辦理公益出租人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107年1月29日核釋,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經主管機關逕行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認定有效期間內,該出租房屋逕由稽徵機關按公益出租人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與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相同),免由公益出租人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107年房屋稅繳款書已寄發,繳納期間自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已依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提供之公益出租人清冊,主動按所適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民眾對於房屋稅額如有疑義,請儘速向地方稅務局各分局申請房屋稅額查詢或更正。另如有公益出租人認定資格疑義,可向住宅發展工程處洽詢(電話04-22289111)。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5-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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