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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土地增值稅撤回?

(臺中訊)陳小姐最近因故無法完成土地買賣交易,但已經申報土地增值稅並領到稅單,因為尚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她想辦理撤回現值申報卻不知該如何辦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買賣雙方申報土地增值稅移轉現值後,於未完成辦理土地登記前,得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撤回,申請撤回時,應由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申請書、原申報契約書及原核發繳款書、免稅證明書或不課徵證明書)以書面提出。惟撤回申請書如未能蓋與原申報書相同之印章時,得由本人親自(或檢附印鑑證明)辦理。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退還已納稅款可提供退稅金融帳號或帳戶存摺影本以直撥方式退稅,快速又方便。

民眾如果有地方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洽詢。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4-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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