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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新房屋標準單價將自今(107)年7月1日起調整 不影響今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房屋稅沿用30多年的舊標準單價,已於1066月經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決議依原標準單價調整60%,並提供1年緩衝期至今(107)630日止,亦即自71日起新建、改建或增建的房屋,計算房屋稅所適用的標準單價調高60%。對於今年630日以前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子,除非房屋有增、改建或用途變更等情形外,今年房屋稅不但不會漲,而且還會因房屋折舊而降低。

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次房屋標準單價為30多年來首度調整,是六都中最慢調、調最少的。為因應房屋標準單價之調整,同時祭出多項配套措施減緩衝擊,包括刪除中央系統型冷氣機、電扶梯等設備之加價、飼養禽畜之房舍標準單價減5成、提高折舊率並降低殘值率、取消6人暨5停以下電梯現值核計方式等。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前一年度71日起至當年度630日止,所以今年5月開徵房屋稅仍沿用舊標準單價。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新的標準單價只適用於1077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或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對於107630日以前已取得使用執照的舊屋,仍維持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稅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4-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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