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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須申報土地現值嗎?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移轉土地所有權,無須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此類案件不須要申報移轉土地現值,只須至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即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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