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房屋拆除記得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拆除房屋後,不論該房屋是否辦理保存登記,均應向所轄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以停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臺中隨著都市發展、鐵路高架及捷運的興建,公共建設愈來愈多,舊社區活化也愈來愈熱絡,許多的舊建築被拆除,但舊建物被拆除後,常常忘了向地方稅務局辦理註銷房屋稅籍,以致地方稅務局仍持續對該屋課徵房屋稅,倘民眾事後又無法提出何時拆除具體證明,往往會造成徵納雙方對於房屋稅要課到甚麼時候產生爭議,因此,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一但房屋拆除,不論是領有權狀房屋,抑或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均要記得在拆除後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停徵房屋稅。

      民眾對於拆除房屋之課稅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3-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022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