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納保官僅擔任協助、溝通與協調的角色;倘納稅者不服本局行政處分,欲循行政救濟程序者: *不服課稅、補稅或罰鍰等行政處分,請申請復查。 *不服退稅、申請特別稅率之否准處分或復查決定,請提起訴願。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另開新視窗)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視訊申辦(另開新視窗) 案件進度查詢(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