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沒有收到稅單,請記得主動詢問稅務機關。

(臺中訊) 民眾主張未收到稅務機關寄送之稅單,卻直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欠稅催繳通知,除了本稅外還加徵滯納金,感到不服提出異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調閱資料查明,郵差於稅單送達地址未遇到民眾,及受領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只好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郵局(即寄存送達),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屬合法送達,民眾仍須繳納滯納金。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應注意住居所門首或信箱有無張貼或放置郵局寄存送達通知單,如有,請儘速至郵局領取稅單,避免延誤繳稅期限,增加稅負負擔。或應注意於各稅繳納期間內是否收到稅單,如未收到,請立即與稅務機關聯繫補發稅單。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27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