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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中訊) 邇來有納稅義務人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父親所有土地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分割繼承財產後,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則登記為哥哥,戶籍仍供母親設籍居住,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地價稅為何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規定,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符合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還必須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該局特別提醒,由於兄弟姐妹屬旁系親屬關係,房屋及土地分別為兄弟姐妹所有時,並不符合土地稅法規定,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在辦理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可考慮所有權登記為同一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名義,以避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0-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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