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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要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同時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除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外,另持有他筆自用住宅用地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如:父、母、公、婆、子媳、女婿、成年子女等)設籍居住,如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按特別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如未供出租或營業,在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方,方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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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9-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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