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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食堂擺放附設式卡拉OK,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些小吃店或食堂為吸引顧客,於營業場所擺放卡拉OK設備,供用餐人娛樂,即使未額外收費,依規定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擺放卡拉OK設備之營業人,即為娛樂稅代徵人,請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否則遭查獲後,將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2-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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