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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上興建設施或建物除需取得合法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外,還需依核定用途使用,始可課徵田賦

(臺中訊) 近來常有民眾詢問所有農地上已有合法農舍,為什麼還要課徵地價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必須作農業使用才有課徵田賦之適用,但如農地上之農舍或農業設施,沒有作農業使用,而是當作一般住家,或變更為營業用、增建房舍、圍牆、景觀、鋪設水泥地面、柏油地面、磚地或石頭地等與農業經營無關之設施,則無法課徵田賦,應予改課地價稅;惟如恢復農用,仍可向土地所轄稅務局申請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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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2-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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