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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移轉前應先繳清已開徵之稅費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繳土地稅費之土地,應在繳清該欠稅費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稱「欠稅」,除了以前年度應繳未繳之稅款外,尚應包括已開徵未繳納,但尚未逾繳納期間之情形在內。所以土地在辦理所有權移轉時,稅捐稽徵機關會就該筆土地有無欠繳土地稅及工程受益費辦理查欠作業,於繳清所有欠稅費後,地政機關才會受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本(105)年度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土地增值稅後,務必先繳清地價稅,再辦理查欠作業。
        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1-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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