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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印花稅可以至稅務局開立繳款書或上網申請並列印繳款書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
地方稅務局說明,往年於查核承攬契約及不動產移轉契約之印花稅票貼用情形,發現有很多納稅義務人於簽訂各項工程承攬契據或不動產移轉契據時,喜歡以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印花稅,如遇到應稅憑證金額巨大時,容易造成稅票貼用過多,或產生漏未註銷或註銷印花稅票不合規定而遭受處罰之情事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應繳印花稅額過大時,可於書立各種應納印花稅憑證時,持應稅憑證向該局所轄分局申請開給大額繳款書繳納;亦可上網申請並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處繳納,節省往返奔波時問。納稅義務人只要將完稅繳款書之「證明聯」黏貼於應稅憑證上即完成納稅手續,省時又方便。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印花稅係屬輕稅重罰之稅目,一經查獲漏未註銷或註銷印花稅票不合規定者,除應依法補行註銷外,尚需處5至10倍罰鍰。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洽詢,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0-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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