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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一經移送執行,滯納金即無法免除

(臺中訊)王小姐因欠繳使用牌照稅,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執行通知,除需繳納本稅,還加徵15%滯納金,她向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繳的本稅願意繳納,但滯納金是否可以不要繳納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合法送達後,逾期未繳納之稅捐,每逾2日加徵1%的滯納金,超過30天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即依法移請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不僅須繳納原來的稅額,還要加徵應納稅額15%滯納金,實在划不來。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務必在期限內繳納,並可利用約定轉帳方式繳納,既省時又便利,除可免除不便繳稅的煩惱,更可避免因逾期加徵滯納金,還被移送強制執行,造成自己不必要的困擾。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6-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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