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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轉列為保證金並另立保證金收據者應貼印花稅票

(臺中訊) 投標人繳納之押標金如於決標後逕由招標人轉列為保證金,不另立保證金收據,亦不在原押標金收據上註明轉列保證金之字樣者,無需另行加貼印花。反之,如經另立保證金收據或在原押標金收據上證明轉列保證金字樣,則已構成書立另一應納稅憑證,應按每件金額4‰,另貼印花稅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是憑證稅,採輕稅重罰,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額者,如經稅捐機關查獲,除了要補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以5倍至15倍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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