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所以,為了子女就學問題而將戶籍遷出時,就算實際仍居住該地,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在戶籍遷出期間,就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為了小孩就學而遷戶籍時,請特別注意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位,仍於自用住宅用地坐落房屋上設籍,才能符合規定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因一時疏忽而無法享受優惠稅率的好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