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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仍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以為只要是無償供公共使用的道路用地,都可以免繳地價稅;其實不然,須視這筆土地是否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如果是,就不可以免徵地價稅。
   該局近一步指出,法定空地為建築基地在建築使用時,依法應保留一定面積比例的空地,所以在建築基地中,建築面積以外的土地就是法定空地。另外,若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非法定空地,土地所有權人可在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稅捐機關申請免稅,經核准後自當年度起,即可免繳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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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4-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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