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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121.
遷移新址可利用跨機關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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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2122.
房屋現值不提供電話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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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2123.
低收入戶自用住宅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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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
同縣(市)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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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125.
公同共有土地稅捐未繳清,所有公同共有人負連帶繳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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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2126.
變更地價稅繳款書送達地址請向地方稅務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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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2127.
未辦妥繼承登記之土地,會向全體繼承人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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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2128.
108年12月25日至同月31日訂定契約者,其適用108年公告土地現值案件之最後申報日為10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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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9.
地上房屋出租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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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2130.
稅捐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土地現值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