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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屋族看過來,中市地稅局告訴您節稅妙招

  • 張貼日: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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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想到5月要繳房屋稅,我的荷包就隱隱作痛……」擁有多間房子的房東們,是不是都遇到這樣的問題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多屋族如果將閒置房屋出租,符合一定條件即可合法節省房屋稅。
地稅局說明,房屋稅新制(俗稱囤房稅2.0)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3.2%~4.8%課徵。多屋族如果想要節稅,可透過以下三種方式將閒置住家用房屋出租,不僅能按優惠稅率課徵,更能有效減輕稅負。
一、公益出租人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將合法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即可享受與自住住家用相同的最低稅率 1.2% 課徵房屋稅,且該房屋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
二、民間包租代管:委託民間包租代管業者出租,與承租人簽訂 1 年以上契約供居住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到本市一般租金標準,出租期間房屋稅即可按單一稅率 1.5% 課徵。
三、一般出租住宅:屋主自行出租,只要申報租賃所得達到一般租金標準並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即可與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合併計算戶數,適用較低稅率;持有 4 戶以內每戶 1.5%、5 至 6 戶每戶 2.0%、7 戶以上每戶 2.4%。
地稅局提醒,房屋如要適用出租優惠稅率,請於房屋稅開徵 40 日以前(即 3 月 22 日,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當期即可適用;若逾期申報,則自變更的次期起適用,租期屆滿,也須再重新申報。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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