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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土地種植果樹免課稅?中市地稅局提醒:公設完竣仍應課徵地價稅

  • 張貼日: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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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許多民眾誤以為土地只要作農業使用,就不用繳納地價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能否課徵田賦(目前停徵),除了實際作農業使用外,還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尚未完竣等規定,並非只要種植農作物即可免徵地價稅。地稅局舉例說明,務農多年的李先生,其土地長期種植梨樹且過去均課徵田賦,近期卻收到改課地價稅通知,令他感到困惑,原來是土地已被認定為「公共設施完竣」,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改課地價稅。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農地作農業使用者可課徵田賦外,其餘均應課徵地價稅。依現行規定,都市土地如編為農業區、保護區,或是其他使用分區土地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並實際作農業使用者,得課徵田賦;因此,都市土地若編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工業區等使用分區,且周邊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及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均已完竣,即代表土地已具備都市發展機能,即使土地仍種植農作物,亦已不屬於課徵田賦範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沈局長進一步說明,李先生的土地位於都市土地住宅區,因主管機關已經認定當地的4項公共設施均已建設完成,屬於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因此應自完竣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經地稅局承辦人員詳細說明相關規定後,李先生已瞭解改課原因,原本多年來種植果樹的土地,如今已成為具備多元發展價值的土地,未來可以做更多規劃使用,終於放下心中疑惑,也對於地稅局兼具專業與同理心的說明表示肯定。
  沈局長提醒,為維護租稅公平,地稅局將持續辦理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清查作業。民眾如接獲改課地價稅通知,對課稅內容有疑義時,可先向該局洽詢確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因改課而有繳納困難情形,亦可依法申請分期繳納稅款,以減輕負擔。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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