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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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反映,已繳納使用牌照稅,為何會收到違規裁處書?
稅務局表示,每年牌照稅開徵後,若超過期限(一般為4月30日,遇假日順延)未繳納,且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即會遭罰。處罰關鍵在於「被查獲的當下」尚未完稅,並非只要有補繳就不會受罰。
該局說明,此類案件通常是因為「逾規定之繳納期限屆滿」才補繳稅款,且在補繳前車輛已被查獲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繳稅車輛只要被查獲違規上路,除補稅外,依法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即使事後繳清稅款,仍會因「違規在先」而受罰。若收到違規裁處書,民眾需依限繳納罰鍰,避免進一步被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為保障自身權益,車主務必按期繳納稅款,若車輛有欠稅情形,請儘速補繳,以免行駛或停放於道路(含路邊停車格)被罰款。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務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