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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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上一次重新規定地價是113年,今年再度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經台中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公告地價平均調整1.51%,重新計算後累進起點地價為174萬1,000元,較113年累進起點地價172萬3,000元,微幅增加1萬8,000元。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的地價總額,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採累進稅率課徵,累進起點地價是以台中市全部土地的7公畝平均地價為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因此,土地所有權人今年地價總額未超過174萬1,000元者,地價稅將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倍數按15‰~55‰累進稅率課徵。
地稅局指出,由於公告地價僅微幅調整,台中市大部分納稅義務人今年地價稅負與去年約略相同,民眾如果想瞭解重新規定地價後應繳納的地價稅額,可以到地稅局網站的便民服務/本局線上稅額試算/地價稅項下,輸入相關欄位資料即可試算;該網頁也提供同時輸入多筆土地及適用不同累進稅率的試算服務,隨查隨知,方便又快速。
地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持有土地若是供自用住宅或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或是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及其他符合減免規定之各類土地,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享受地價稅優惠。民眾如對於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