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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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在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從事網拍事業並且設立為營業登記場所,因實際交易均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土地所有權人仍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網拍族有「堆放貨物」,則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得按放置面積占房屋總面積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其餘面積符合自用要件,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