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有優惠

  • 張貼日:2025-10-03
  • 點閱次數:2

 (臺中訊)民眾名下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依地價稅優惠規定,符合條件可申請節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被規劃為公園、機關學校、道路綠地等等公共建設使用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政府徵收或運用前,給予持有人租稅上的特別優惠,依據各公設地使用情況不同,就會適用不同的地價稅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持有公設地即便現況是建築使用,仍可以享有租稅優惠稅率為6‰;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規定,則也可適用自用優惠稅率為2‰;此外若是未作任何使用的空地公設地並與其他鄰地明顯區隔,即可地價稅全免,但若有停車使用、堆放雜物等情形,就無法免徵。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地價稅各項優惠稅率申請的截止日為每年9月22日,為當年度就可以享用優惠記得在截止日前提出申請,已經提出申請而適用優惠稅率,若同一所有權人且使用情形不變即可以一直享有優惠,不必每年申請喔。 
    如對地方稅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