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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們別緊張!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房屋稅率

  • 更新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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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俗稱囤房稅2.0)已於113年7月起施行,針對房屋所有人持有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依其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2%~4.8%,多屋族收到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將會很有感!不過房屋所有人若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稅負不增反減。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係指房屋出租當年度租金達財政部公告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以112年度房屋租金標準為例,臺中市房屋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22%,假設台中市甲屋的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房東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須申報年度租金所得達22萬元以上,房屋稅即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

該局特別提醒房東,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記得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遞延至3月24日)檢具租賃契約書向當地稽徵機開提出申請,同時於5月份須申報綜合所得稅,才能於當期適用較低稅率。另外囤房稅2.0仍維持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優惠稅率1.2%,多屋族若將房屋供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使用,稅負更為減輕,房東們可多加利用。

民眾如仍有其他房屋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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