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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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如車主不幸過世,新車主若繼承車輛並與身心障礙者保持同一戶籍,可申請接續免使用牌照稅。
地稅局說明,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免稅車輛,在車主死亡後,原本應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但如果新車主的戶籍在原車主死亡至重新申請免稅日均與身障者在同一戶籍,且該車輛仍供身障者使用,則可追溯到原車主死亡次日起接續免稅,過戶時所繳納稅款也可一併退還。
地稅局提醒,繼承人繼承車輛,應先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辧理遺產稅申報,再到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如果在車主死亡後1年內未完成過戶,將會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此後該車輛仍行駛於公共道路被查獲,將會被補稅及處罰,請民眾務必特別留意,以免荷包大失血。
民眾若有疑問歡迎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