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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經強制執行者追繳期間可達15年

  • 張貼日: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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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接到民眾電話詢問,欠繳稅捐不是超過5年就不用繳了嗎?為什麼100年的使用牌照稅現在還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

  該局說明,稅捐的徵收期間為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5年,但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可繼續執行5年;如在5年期間屆滿前,行政執行分署已開始執行者,則可再繼續執行5年,也就是說稅捐追繳期間可長達15年。

  該局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認為欠稅拖個幾年就可不用繳納,收到稅單請務必依繳納期限繳納,以免因逾期而被加徵滯納金,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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