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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

  • 張貼日:2023-05-05
  • 點閱次數:14809257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有買賣土地,那今年的地價稅稅單要由誰來繳?其實,8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說明,由於地價稅係按年課徵,因此,只要831日當天仍登記為所有權人,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期間長短,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舉例來說,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登記日期在91日以後,今年的地價稅就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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