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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終止租約供自住須滿1年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張貼日:2023-02-18
  • 點閱次數:14809270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出售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其土地增值稅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10優惠稅率徵收。

    該局說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此,如地上房屋終止租約要將該房屋土地出售時,必須於出售前1年內未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才能適用。請民眾做稅務規劃時,多加留意房屋過往的使用情形,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才能達到最大化的節稅效果。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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