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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死亡後,免稅車輛仍供同戶籍二親等另一身障者使用,可申請接續免稅

  • 張貼日:2023-02-02
  • 點閱次數:14809324

  (臺中訊)北屯區吳先生來電詢問,其名下所有車輛,原供身心障礙的母親使用而免徵使用牌照稅,惟母親上個月過世,該車仍供領有身障證明的父親使用,是否能自母親死亡隔日接續申請免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自車主母親死亡之次日,父親已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且未領有駕駛執照,並與車主同一戶籍,在身障證明亦未供他車申辦免稅之情況下,該車確係供其父使用,得自車主母親死亡之次日起,續予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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