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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免辦理申報及繳納土地增值稅

  • 張貼日:2023-01-19
  • 點閱次數:14809315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及繳納事宜。

    該局說明,民眾因繼承要辦理土地登記時,應先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再持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地方稅稽徵機關就繼承之土地及房屋查詢有無欠繳地方稅,並於繳清欠稅後,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前揭因繼承而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係以繼承開始時之土地公告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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