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繼承土地再移轉時,被繼承人繳納的工程受益費,不得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

  • 張貼日:2022-04-22
  • 點閱次數:161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理土地移轉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除了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可以扣除之外,土地所有權人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及土地重劃費用,也可以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但如果是繼承而來的土地,被繼承人繳納的工程受益費及重劃費用皆不能減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土地於繼承人辦竣繼承土地後再移轉,原由被繼承人繳納的工程受益費及重劃費由於非屬繼承人於持有土地期間所繳納,所以該繼承土地再移轉時,不得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