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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原設籍人死亡應重新申請

  • 張貼日:2022-04-22
  • 點閱次數:14809308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無出租或供營業之自用住宅辦妥戶籍登記,可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經核定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如符合規定之設籍人死亡,原址已無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之戶籍資料者,雖實際居住該地,已不符應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應自次年起恢復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當符合規定之設籍人死亡時,如欲續按特別稅率課徵,仍應依法辦妥戶籍登記後,於當年 9 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納稅義務人如對地價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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