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承攬工程合約承攬金額可扣除營業稅額後計算應繳納之印花稅

  • 張貼日:2022-03-17
  • 點閱次數:14809355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印花稅之課徵範圍包含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1‰貼印花稅票。惟承攬工程合約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得以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計算應繳納之印花稅。

稅務局提醒,印花稅為憑證稅,依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書立之各項憑證,均應依法繳納。且印花稅繳納方式多元,除可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並可用網路申報繳納。納稅義務人如對印花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