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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出售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 張貼日:2022-03-17
  • 點閱次數:14809303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車主誤以為已書立同意車輛讓渡書並交車、收款即完成買賣相關手續,未到監理所辦理過戶手續,嗣後仍會收到使用牌照稅或罰鍰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買賣乃私人契約行為,稅捐稽徵機關無從獲悉,車輛出售務必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否則仍以車籍登載之原車主開徵使用牌照稅,該車若有違章行駛應處罰鍰時,也會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為保障自身權益,需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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